淮安区人注意!这项禁令,有效期延长5年!
|
近日 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关于延长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的公告》 以及 关于对《淮安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延长有效期公告(淮政规【2025】1号)的解读 内容如下 官网截图关于延长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的公告 根据《江苏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158号)要求,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政府对有效期即将届满的《淮安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的通告》(淮政规〔2022〕2号)进行了评估。经评估,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政府决定,《淮安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淮政规〔2022〕2号)有效期延长五年,至2031年1月14日。 特此公告。 附件:《淮安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淮政规〔2022〕2号) 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淮安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了减少环境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通告如下: 第一条 淮安区范围内的广州路以南、京沪高速公路以西、淮河入海水道以北、京杭大运河以东、海天路以东合围的区域内(含以上道路、河流)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第二条 未列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禁止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一)文物保护单位、展览馆、纪念馆、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档案馆等公共文化场所; (二)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驻地; (三)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公共停车场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四)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五)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影(剧)院、文体活动场所、休闲娱乐场所、旅游景区、商业街(区)、公园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 (六)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七)山林等重点防火区域;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第三条 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应当加强宣传和管理,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 涉及烟花爆竹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查处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第四条 区人民政府因应对污染天气或其他特殊情况启动大气污染应急预案时,在应急预案规定适用的区域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第五条 在禁放区域内举办焰火晚会或者举办大型活动需要燃放烟花爆竹的,主办单位应当依法向公安机关申请行政许可。 第六条 未经许可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照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并给予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条 违反本通告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依法将相关信息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遵守本通告有关规定,发现有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有权劝阻或者举报。全区查禁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举报电话:110。 第九条 本通告所称烟花爆竹,是指以烟火药为主要原料制成,引燃后通过燃烧或爆炸,产生光、声、色、型、烟雾等效果,用于观赏,具有易燃易爆危险的物品。 第十条 本通告自2023年1月15日起施行,通告有效期自施行之日起三年。 官网截图
关于对《淮安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延长有效期公告(淮政规【2025】1号)的解读 2025年11月27日,淮安区人民政府以淮政规【2025】1号文件发布了《关于延长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的公告》,《公告》中决定对《淮安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淮政规【2022】2号)有效期延长五年,至2031年1月14日。为便于理解和落实延期公告,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19年12月16日,我区首次出台了淮安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将淮安区范围内的承恩大道及其东延乡道(原淮茭路)以南、京沪高速公路以西、淮河入海水道以北、京杭大运河以东、海天路以东合围的区域列为烟花爆竹禁放区域。2022年底结合工作实际,对《通告》进行了修订,在原禁放区域的基础上,将广州路以南的相应区域一并纳入禁放范围。修订后的《通告》以区政府文件《淮安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淮政规【2022】2号)公布,《通告》自2023年1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自施行之日起三年,《通告》将于2026年1月到期。 二、制订依据: 根据《江苏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四十条规定,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届满的3个月前,制定机关应当组织起草单位或者实施单位对其有效期是否需要延续进行评估,经评估需要继续实施的,由制定机关延续有效期后重新公布。 三、制定过程: (一)开展座谈。2025年10月14日,根据区政府安排,由区公安分局会同淮城街道、河下街道、山阳街道、开发区管委会、司法局等单位就《通告》延长有效期事项进行座谈。经座谈形成一致意见:当前我省、我市烟花爆竹禁放政策整体上没有变化,烟花爆竹禁放工作作为大气污染防治,加强火灾防控、遏制安全事故的重要举措,《通告》仍有继续实施必要;原《通告》依照法定程序制订,相关制订依据没有发生改变,制订内容符合现行规律、法规、规章及国家政策规定;我区现禁放区域设置合理,符合现行实施状况,暂无调整计划。建议对原《通告》不作修订,在有效期届满后继续实施,延续有效期限五年。 (二)组织评估。经《通告》起草单位淮安市公安局淮安分局评估,评估意见为:建议对原《通告》不作修订,在有效期届满后继续实施,延续有效期限五年。 (三)合法性审核。经区司法局对《关于延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的公告》从实体上和程序上进行审查,认为《公告》制定主体适格、起草主体合法,内容未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制定程序符合《江苏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四十条等规定要求,建议按照《江苏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应当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四)集体审议决定。 2025年11月3日,经淮安区人民政府十八届第41次常务会议审议,原则通过《淮安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延期申请事项。 (五)向社会公布。 2025年11月27日,淮安区人民政府以淮政规【2025】1号文件发布了《关于延长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的公告》,对《淮安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淮政规【2022】2号)有效期延长五年,至2031年1月14日。 2025年12月8日 来源:区人民政府网站 |
【责任编辑:刘 文 杨佳芳】
推荐新闻
阅读排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