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情难忘 ——42年后重读《新华日报》总编办公室给我一封致歉的“公函”偶感
最近,我在整理旧资料时,从一个材料盒中偶然发现了一张剪报纸,上面贴有三样东西。一是,贴有1983年4月19日《新华日报》以“本报总编办公室”署名发表的《本报将举办“江苏一日快讯竞赛”》的消息: 为提倡多写和写好短新闻,本报将在《今日快讯》专栏创办四周年的四月二十七日,举办“江苏一日快讯竞赛”活动。 一、四月二十三日零时至二十四发生的新闻均可写成快讯参加竟赛(请特别注意写零时至六时、二十时至二十四时发生的新闻)。 二、参加竞赛的快讯必须完全真实,新鲜活泼,短小明快(三百字以内),体裁多样(包括一句话新闻、消息、特写、来信和照片等),并注明新闻发生的时间。 三、可用电话、电报发稿(费用自理),四月二十三日夜十二时截稿。电话可打本编辑部有关处或总编办公室。 四、评出入选快讯三十条左右,于四月二十四日本报《今日快讯》等栏中见报。入选者给予奖励,未入选者赠送本报《一九八二年(今日快讯)好稿集》。欢迎广大读者踊跃参加。 本报总编办公室 二是,贴有1983年4月25日《新华日报》在“江苏一日快讯竞赛”大字标题下刊登的长短不等的快讯新闻作品19篇。其中,署名作者为“刘有开 章兴虎”的无题新闻赫然跃入我的眼帘,其内容只有38个字: ▲淮安二十三日电 淮安河下电影院今天起首次放映立体电影,从早上八时到晚上十时共放影七场,场场客满。 (刘有开 章兴虎) 这可让我犯难了!我是“刘友开”,可不是“刘有开”呀!我写过“淮安河下电影院放映立体电影”的短新闻,可没写过“首次放映”呀?我的这则新闻没有和谁合写呀,“章兴虎”其人是谁?他是从哪儿冒出来的呀?一连串的疑问,让我就像丈二和尚一样摸不着头脑! 可更让我可能会“惹火烧身”的犯难之事就降临了,学校领导告诉我说,县委宣传部钟科长来电话,通知你到他那里去一下。我硬着头皮去见了钟科长。他见面就问道:“淮安河下电影院放映立体电影的新闻是你写的吗?你是我们县很有成绩的业佘新闻工作者,怎么写‘失实’的新闻呢?”面对这样的质问,我如实地向他回报说:“我参加《新华日报》‘江苏一日快讯竞赛’的那则新闻可没有写‘首次放映’呀!另外,合署作者‘章兴虎’,我也不认识,连他是哪个单位的,我也一无所知。”当时我们的谈话,暂时也就这样不了了知地告一段落。 事到如此,领导虽然没有过多的批评和责备于我,但我总觉得决不能就这样不明不白地让我“背黑锅”!于是,我便写信向《新华日报》总编办公室询问。时隔不久,我便收到了学校领导转给我的一封由《新华日报》总编办公室用“新华日报公用信笺”于1983年5月9日写来的一封亲笔信: 淮安县新安小学负责同志: 你校教师刘有开同志四月二十三日参加我报“江苏一日快讯竞赛”,发来一条淮安河水(下)电影院放映立体电影的快讯。现己查明,他的稿子上并没有“首次放映”的字样。当时,淮阴师专的章兴虎发来的快讯电话中有“首次放映”的说法,编辑在编稿时将两稿合在一起,加上了“首次”。因此,造成失实的是章兴虎,不是刘有开同志。我们已告淮阴师专教育本人,并向刘有开同志致歉。请你们转告本人并消除不良影响。 此致 敬礼 新华日报总编室(盖章) 1983.5.9. 至此,这则短新闻“失实”的责任才终于真相大白!其对我的“不良影响”也终于被“消除”!。时至42年后今天,睹物思人,我不禁感慨良多!千言万语化为一句话,那就是:我要衷心的再次感谢当时《新华日报》总编办公室负责同志对此事处理及时和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我要为他们实事求是和严谨求实的办报精神而点赞! 2025年3月12日于淮安 附:刘友开联系方式 地址:淮安市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苏州路19号优山华庭1号楼1单元1201室 刘友开 收 电话:13615270518 |
【责任编辑:刘文 杨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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